| 进出口经营权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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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0 16:15 文章来源:云和县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进出口经营权审核
一、项目名称:进出口经营权审核
二、审批依据: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
三、审批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五、审批程序:
1、登录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提交电子数据;
2、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凭完整、正确填写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丽水市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外经贸厅窗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丽水市外经贸局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5、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六、法定时间:5天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审批窗口电话:0578-2090217
咨询电话:0578-5122408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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